May 2, 2007

婚前性行為

最近有機會跟D討論到有關婚前性行為,在交往之初就曾對這一方面討論,感謝上帝讓我們可以如此的坦然去面對這樣的問題,也讓我們有共同的價值觀。

以信仰的角度來看,上帝是不允許婚前性行為,上帝當初造男造女,並設立婚姻為祝福,並以性關係結合肉體與心靈的合一,上帝創造性,是看為美好,這是祂所在婚姻中所賜的美好禮物。

兩個人若是發展到了肉體的親密到了性的行為,那以後約會可能會花很多時間在探討兩人的身體。而婚前該認識的是彼此的靈魂而不是身體。 若是跟人發生了婚前性行為,你會發現之後心靈的認識幾乎沒有了。每次約會都是在摸來摸去、探索身體。

聖經舊約的故事:大衛有個兒子暗嫩愛上了同父異母的妹妹她瑪,有天他用陰謀的手段與她瑪發生了性關係。你猜之後暗嫩會珍惜、愛護她瑪嗎?聖經說:「事後,暗嫩對塔瑪充滿厭惡;他厭惡塔瑪的程度比以前愛她更厲害。」

當然上帝愛我們,若犯了罪,來到上帝面前願意承認並悔改,上帝是願意饒恕人的神,因神是愛,但祂不縱容我們一再地犯罪,祂要我們悔改,並對自己所做的承擔一切的代價。在這個充滿罪的世代中,女人主義高唱性解放,認為女人有對自己身體的自主性,卻往往忽視面對多重性行為帶來的傷害。

姑且不論這個信仰,常常我們把正確的價值觀扭曲,認為同居、婚前性行為有何不可,再就基督教的聖經來談婚姻中的性愛:新約哥林多前書第七章提到的就是夫妻間的關係,可以看看第七章3-5節,如下:

7:1論 到 你 們 信 上 所 提 的 事 、 我 說 男 不 近 女 倒 好 。
7:2但 要 免 淫 亂 的 事 、 男 子 當 各 有 自 己 的 妻 子 、 女 子 也 當 各 有 自 己 的 丈 夫 。
7:3丈 夫 當 用 合 宜 之 分 待 妻 子 、 妻 子 待 丈 夫 也 要 如 此 。
7:4妻 子 沒 有 權 柄 主 張 自 己 的 身 子 、 乃 在 丈 夫 . 丈 夫 也 沒 有 權 柄 主 張 自 己 的 身 子 、 乃 在 妻 子 。
7:5夫 妻 不 可 彼 此 虧 負 、 除 非 兩 相 情 願 、 暫 時 分 房 、 為 要 專 心 禱 告 方 可 、 以 後 仍 要 同 房 、 免 得 撒 但 趁 著 你 們 情 不 自 禁 、 引 誘 你 們 。
7:6我 說 這 話 、 原 是 准 你 們 的 、 不 是 命 你 們 的 。

3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;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。

基督教的性愛觀是很美的,不是在享權利,是在盡義務, 丈夫要盡力讓妻子愉悅妻子對待丈夫也是如此,所以夫妻兩人(在婚姻中)彼此去取悅對方探索彼此的身體那是很美的, 一點也不邪惡不髒。

當你越讀聖經,會發現上帝真的實在有夠厲害,祂的話語簡單明瞭,祂所教導的不是讓我們覺得為什麼當基督徒有這麼多限制,而是在當中越來越自由釋放,不被捆綁,若有任何生活、婚姻、感情、未來前途方面的煩惱,來ㄅ..上帝會是你最好的諮詢師,跟祂交談完全免費,祝福還會滿滿呢!

2 comments:

Darin said...

It's a wonderful article... ;) Keep writing! 加油!

A-Yen said...

to D,
haha..
that's about what I talked to you the other day.:P